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苏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誉在担任包头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包头市石拐区区长、区委书记,包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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