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受贿获刑8年
新华社合肥12月19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下午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查,张春雷于2010年至2016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万余元,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张春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他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精彩图文
梅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梅州网(包括梅州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属梅州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15天内来电或者联系mzrbw@meizhou.cn。
网友评论
用户登录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