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严厉打击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丰检办)近日,经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柳受贿案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财物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所收赃款。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又一宗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柳在担任丰顺县汤西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畜牧方面工作的职务之便,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生猪经销商徐某谷(已判刑)、徐某德、陈某生、胡某迎等四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分别收受他们所送的感谢费共计44480元,所收款项全部被用于其个人生活支出。徐某柳非法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徐某妹(徐某谷妻子,已判刑)恶势力犯罪团伙垄断丰顺县城区猪肉供应,扰乱县城猪肉市场秩序提供了帮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充当了徐某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
>> 精彩图文
梅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梅州网(包括梅州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属梅州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15天内来电或者联系mzrbw@meizhou.cn。
网友评论
用户登录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