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电子发票有法律效力吗?
读者王先生:现在车险、寿险都用电子发票,听说以后医疗发票也要推行电子发票,很多人担心理赔、报销时不认,请问电子发票有法律效力吗?
市税务局: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具有实时性、低成本、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这里要说明的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属于财政票据,并非是发票,不是税务部门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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