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公司偷税被查,被追缴并罚款52.82万元
本报讯 (记者廖键 通讯员梅税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其他线索,依法对梅州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税情况立案检查,查实该公司存在多种税收违法行为,共追缴税费、罚款、加收滞纳金52.8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介绍检查过程中说,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并综合采取各种检查方法,对该公司的相关业务情况开展认真核查。检查人员取得充分证据,证实该公司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少申报出租房屋收入、部分出租合同未缴印花税、自有房产所占土地个别年度少缴土地使用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共造成少缴税费37.74万元。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 对梅州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追缴税费37.74万元、罚款5.7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在规定期限内,梅州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自行缴纳税费、罚款、滞纳金共5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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