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姑息!五华县公安局再查处一宗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本报讯 记者从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获悉,4月6日,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龙村派出所和五华县公安局龙村派出所在龙村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查处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名当事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
4月6日09时20分,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巡逻至龙村镇大坑村“罗塘里”路段时,发现山脚一座地坟处有浓烟冒出。森林分局民警立即停车步行前往该地坟,责令当事人用水将火种浇灭,并口头传唤当事人邹某文、邹某青、邹某发至五华县公安局龙村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龙村镇大坑村村民邹某文(男,59岁)、邹某青(男,51岁)、邹某发(男,37岁)等6人(其余3人为未成年人)于4月6日上午09时10分到龙村镇大坑村 “罗塘里”山脚福德公扫墓。邹某文、邹某青、邹某发分别在墓地里燃烧蜡烛、香支、香纸,其对各自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邹某文、邹某青、邹某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邹某文、邹某青和邹某发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张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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