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骗钱 梅县区一男子获刑8个月
本报讯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的案件,被告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黄某通过其朋友认识了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生意的被害人王某。2017年11月,黄某在收购梅州市一公司的废旧空调时,得知该公司有一批PC材料需处理,便向王某谎称他是该公司老板的同学,现老板委托他处理公司的一批PC原材料,询问王某是否有意购买,并称可以带他到现场看材料。2017年11月14日下午,黄某带着王某等人来到公司查看PC材料,看完货后,黄某称该批材料的成交价为每吨1.4万元,总共有150吨,若王某想要购买要先支付2万元定金。王某信以为真,向黄某转账2万元。当日,黄某又以货物价值大、定金太少为由,要求王某再转账3万元定金,王某同意并转账3万元给黄某。黄某收到5万元后,写下一张收条,将收条拍照后发给王某,同时骗王某称可于11月21日带货款到公司提取该批PC材料。但黄某收到钱后,并未将该5万元交给该公司,而是用于自己资金周转。
到了约定期限后,王某多次与黄某联系,黄某均谎称公司手续未办理完善,无法提货。2017年12月10日,王某来到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并未委托黄某出售该批材料,便多次要求黄某退还5万元。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退还。后该批材料已由公司出售给他人。2018年3月25日,黄某被民警抓获。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被梅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宋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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