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驾驶轻便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发布时间:  2009-10-03       来源:  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一直以为骑乘“助力车”可以随便载人且不须持证、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可要注意了,你驾驶的“助力车”实际上可能就属于“轻便摩托车”,驾驶时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携带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能搭载他人,而且还要能提供发票、合格证等车辆合法来源证明。从10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重点是梅州城区)集中开展“轻便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据市公安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即未安装脚踏装置、整车净重超过40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燃油轻便摩托车,均属整治对象。此次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时不戴安全头盔、没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搭载他人、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如发票、合格证)等。10月1日至10月5日为宣传教育阶段,10月6日起开始执罚。

  10月1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支队和直属大队民警上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不少驾驶“轻便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纠正。

  (涂样生 刘锋尚 叶志权 黄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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