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遇志愿者应成社会共识
■ 徐剑锋
12月5日是第34个国际志愿者日。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回馈广大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同时激励更多市民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将联合爱心企业为志愿者们送上“福利”——12月1日至7日,志愿者凭本人“注册志愿者证”可到我市12个景点免费游玩。(见《梅州日报》11月30日3版)
凭志愿者证免费游景点,尽管免去的只是几十上百元门票,但这份特殊福利体现的却是全社会对志愿者的肯定和尊重,积极意义明显。
哪里有困难,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有梅州志愿者的身影。一个个志愿者,勇做平凡岗位的“螺丝钉”,善做急难险重的“顶梁柱”,用凡人善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向上向善的力量,标注了梅州城市的价值与文明内涵。
这几年,梅州志愿服务事业呈蓬勃发展之势。从政府组织到社会自发,从以学生为主到社会各界的精英人才纷纷加盟,从无差别低层次服务到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志愿者的人数在成倍增长,志愿服务的内涵在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品牌效应在持续扩大,在文明创建、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让人自豪的成绩。
对志愿者而言,尽管他们都不求回报,但如果既有精神上的褒奖,更有物质上的礼待,对他们来讲就是最大的尊重和关心,也更有利于教育引导更多的人见贤思齐。我们欣喜地看到,从民间到政府,梅州上下关爱志愿者的行动一直在持续升级,一项项务实举措让他们真真切切地受到礼待、得到关爱,由此体现的制度善意值得放大,并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关心志愿者、尊重志愿者,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弘扬志愿者精神。换句话讲,只有让志愿者多受尊崇,才能传递更多的标杆价值,激励更多的人学习志愿者、争当志愿者。让学雷锋活动常学常新、常做常实,这是新时代对志愿服务事业提出的新要求。
一言以蔽之,每一位志愿者都值得尊重,每一位志愿者更应该得到礼遇,这必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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