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按照规定哪些区域严禁无人机飞行?
读者周先生:按照我省现行规定,哪些区域是严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市公安局: 根据2017年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一是机场净空保护区(暂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跑道两端各20千米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二是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三是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对广场、公园、景点等区域,《通告》仅禁止在人员密集、易致人群恐慌或伤害的情形下飞行,对位置偏远、地势空旷、人烟稀少的情形并未作出飞行限制,望广大群众予以准确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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