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主播,请量力而为
近两年来,网络直播在网民群体中掀起了一股热潮,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瞩目。然而,伴随着直播的兴起,未成年人偷花数万元打赏主播、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打赏等乱象却层出不穷。
挪用千万公款 “博得美人笑”
28岁的王东(化名)是江苏镇江一家公司的会计,月薪只有3000多元。为了在自己喜爱主播的直播间中“有面子”,他挪用公司公款890多万元用于打赏10多位女主播,一些主播在网上获得的最高“打赏”金额超过了160万元。
面对警方的审讯,王东说,自己的家庭条件很一般,结婚后一直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打赏”给主播时,500元现金一个的“火箭”,他最多时一次性花10万元给女主播刷了“200个火箭”,只是为了让直播间网友们觉得他是“富二代”,让他“有面子”。
此外,高额打赏还时常出现在未成年群体中。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名13岁女孩,用妈妈的手机给喜欢的主播打赏,两个月花了25万元;内蒙古16岁男孩沉迷网络打赏主播,两个月花掉29万元;重庆市开州区12岁的男孩“小龙”为打赏喜爱的主播,在某网络平台上短短5秒就刷出了价值6万元的礼物……
“打赏”容易退款难
审理王东案件的警方表示,将王东挪用的资金追回来非常困难,他们正在积极查找这些主播;今年9月,福建王女士发现自己女儿玩自己手机时花了5万多元打赏一主播。随后,王女士报警,经过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意退还这笔打赏款……
为何打赏主播时的支付过程非常方便,但追回钱款时却“困难重重”有些麻烦呢?记者了解到,很多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的直播合同中,用户给主播打赏的金额,平台都要进行分成。也就是说,用户的打赏款进了平台和主播两家的口袋,为了给用户充值提供便利,一些直播软件在充值过程中并没有身份核实等步骤,用户只需采用移动支付方式就可进行充值。
在知名直播网站“斗鱼直播”的“斗鱼鱼翅充值服务协议”中记者注意到,在网页醒目位置的“特别提示”中,用粗体字标注了如下内容:“未成年人用户使用斗鱼鱼翅充值服务,必须得到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斗鱼对于未成年人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因其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在服务说明的第一条第二款中,注明了“鱼翅属于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因其特殊属性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反悔权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的约束,用户一旦充值成功,充值即确定完成,斗鱼不提供任何退还或逆向兑换服务。因鱼翅无法使用而产生异议,用户可以通过客服专线查询处理。”
专家建议:加强监管和引导
那么,对直播打赏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进行合理合法的规范约束?
对此,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如,控制打赏资质、设置打赏限制、明确退回机制等。其次,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并对主播诱导打赏的行为进行惩处,做到有法可依。最后,家长和学校注重引导和培养孩子更为积极正面的兴趣爱好,要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刘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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