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制止红绿灯路口乞讨有法可依
■ 辛 平
日前,有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在梅城一些红绿灯路口,常有残疾人路边乞讨的情况,非常不安全,又影响交通。
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应该得到保障,全社会都应该善待他们,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冒险在红绿灯路口乞讨的残疾人,如果出于同情心去施舍,只会助长他们的违法行为。而且肢体残疾人士行动迟缓,在路口乞讨不仅会加剧道路的拥堵,也会给驾驶员行车安全带来隐患,必须依法制止。
制止红绿灯路口乞讨有法可依。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重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因此,对残疾人红绿灯路口乞讨的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和取缔。一方面,作为交通执法管制部门应态度鲜明,一经发现立即取缔,这既是对残疾人生命安全负责,也是捍卫道路安全法的职责所在,更是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必要行动。另一方面,驾驶员遇有残疾人在红绿灯路口乞讨,应坚决拒绝。实际上,拒绝施舍最有效,大家都不拿钱给路口乞讨者,他们久而久之自然就不会上路口行乞了。此外,交警部门可组织协同民警、协管员等,对主要街道、重点路段红绿灯路口进行巡查,发现在红绿灯路口的乞讨人员,不妨直接引导、护送到救助站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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